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高校辅导员跟班学习工作的通知
桂教思政[2017]15号
各高等学校:
现将《教育厅思政处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高校辅导员跟班学习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思政[2017]15号)转发你们,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教育厅思政处将组织开展第五批高校辅导员跟班学习工作,请有关高校按照《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高校辅导员跟班学习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1),及时选派一名优秀辅导员跟班学习。
二、我厅委托全国高校全国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(广西师范学院)手机材料,请各有关高校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派出跟班学习申报表(附件2)发送至全国高校全国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邮箱:ncidrc2016@163.com。
三、各高等学校请关注全国高校全国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后续通知,并及时与全国高校全国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取得联系。
联系人:梁燕
联系方式:0771-3908070;18577781973。
广西师范学院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
2017年10月18日